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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一亿元!横琴推出新政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09 17:09:58

4月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办法》从支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平台资助、孵化载体资助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为有效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单个联合实验室最高两百万元资助

在孵化项目资助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对经澳门高校推荐并入驻其产学研示范基地孵化的项目,可给予一次性二十万元资助,每个澳门高校每年可推荐项目不超过十个。

《实施办法》同时提出,对澳门高校孵化入股的初创企业,可按企业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最高二十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对合作区企业联合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可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单个联合实验室最高两百万元资助。对澳门高校在合作区设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作为卖方的技术合同,可按合同实际收入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年度最高两百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单个平台最高资助一亿元

在创新平台建设资助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在合作区建设的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创新平台。经评审,可给予单个平台最高一亿元资助。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对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批准或者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可给予一次性三千万元奖励。对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获得广东省认定的上述同类型科技创新平台可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同一级别资质认定仅奖励一次;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单个孵化器资助额最高一千万元

在专业孵化器建设资助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围绕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对首次获得合作区专业孵化器认定的,可按自认定之日前三个年度(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运营单位以自有资金(即不含政府无偿资助类财政资金)进行孵化器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单个孵化器资助额最高一千万元。

此外,《实施办法》还设置“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和“孵化载体运营奖励”。如,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分别给予一次性三百万元、两百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广东省、合作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的载体,引进和培育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企业,可按每个企业十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奖励,单个孵化载体年度奖励不超过三百万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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