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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购房!广东多地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发布时间:2024-05-20 15:05:35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政策发布后,广东多地陆续发布跟进政策。

广州

2024年5月18日起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深圳

已发放的贷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2024年5月18日之前深圳市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未发放的贷款

2024年5月18日之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2024年5月18日(含)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佛山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至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至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下调至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下调至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中山

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如果贷款还在审核途中,5月18日之前还没有放款,在实际放款时会自动按照下调后的新利率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贷款发放后,可通过中山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等任一渠道进行查询。

东莞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非双拼房。

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四)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江门

自2024年5月18日起,江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由3.1%下调为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3.025%下调为2.775%,5年以上由3.575%下调为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云浮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见附件);2024年5月18日起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等有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起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汕头

据“汕头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汕头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月18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了解,自2024年5月18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2024年5月18日前受理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35%、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2.85%的新利率执行;二套房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775%、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325%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自2025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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