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在线17日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公告,5月30日至6月9日、6月20日至6月28日全市应严格管控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各类产生噪声的活动。另外,部分区域即将全天24小时禁止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据了解,深圳市近期将举行的考试包括普通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和初二学业水平考试(6月26日至28日)。为给广大考生营造宁静和谐的备考和应考环境,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噪声污染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一、中考、高考备考期间(5月30日至6月6日,6月20日至6月25日),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住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实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它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中考、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26日至6月28日),考点及备考学校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实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它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备考和考试期间(5月30日至6月9日、6月20日至6月28日),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7:00)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准许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四、在备考和考试期间,全市应严格管控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各类产生噪声的活动,除需严格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外,其余时段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在特别管控期间,该局与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其他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市民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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