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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修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这些对象可获退费

发布时间:2024-05-29 13:36:50

5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拟适当调整修订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现就《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基本条件和范围,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上岗退费申请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为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

据悉,广东省从2008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上岗退费政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89个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各级特殊教育学校等实行上岗退费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我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补充约6.4万名合格教师,有效改善了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结构,缓解了农村学校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困难。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林涛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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