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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深圳拟适度放宽“非居改保”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30 18:32:01

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由于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约束,难以通过新出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新增居住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为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道。根据征求意见稿,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了改建条件。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宗地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调整为取得改建楼栋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后即可,但改建单位在改建过程中仍需保障宗地内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益。

征求意见稿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进一步明确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先进建造技术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优化改建消防标准、适当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优化项目认定程序、调整已改项目纳保流程等方面内容作出修订。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24年6月8日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地址:zlzl@zjj.sz.gov.cn。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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