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日前,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印发了《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据了解,《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主动向本市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具体包括:提供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或查办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的证据线索;举报尚未立案侦查、查办的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公安机关发布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匿藏处所;提供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查办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证据。
《办法》明确了奖金审批主体、奖金领取方式及期限、奖励资金来源、具体奖励标准等方面内容,并对多人举报、补充举报新线索、举报信息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等情形的奖励条件作了补充说明。
《办法》指出,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不同标准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据悉,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下属的基层分局、交警大队分别设立举报中心。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东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69—23055555进行举报;(二)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gaj.dg.gov.cn)的违法举报邮箱进行举报;(三)信函举报,举报人可寄送信函到东莞市公安局举报中心(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进行举报;(四)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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