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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农资效果 拒付购买款项 老河口拘留所“情理法”并用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2 18:25:40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靖旻、王喆)6月9日,笔者从湖北省老河口市拘留所了解到, 民警与法院执行法官双向联动,成功在朱某被拘留期间,妥善调解一起因农资问题引起的纠纷,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22年初,家住老河口市竹林桥镇的种粮大户朱某在孟楼镇农资经销商陈某处赊购了5万余元的化肥,双方商定次年玉米收割后付款。然而,玉米收割时,朱某发现自家玉米产量不理想,便怀疑化肥质量有问题,与陈某沟通未果后,拒绝支付化肥款。经陈某主张,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决朱某应当支付化肥款,但朱某仍拒绝支付。6月4日,朱某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5日。

收拘后,拘留所民警对朱某开展谈话教育。“老陈愿意赊你化肥,不正是你们互相信任的结果吗?”“现在正农忙,你被拘留在这里,地里的活儿怎么办?”通过开导劝解,朱某终于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化肥款,并与陈某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朱某主动承担起债务,且态度较好,目前,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其解除拘留。

来源:荆楚网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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