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简称《公告》),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7日,征集范围为惠州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房源需要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等条件。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来源:南方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邮箱:gdtb2020@163.com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