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千余栋历史建筑获保护性修缮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6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下称“四普”工作),全省已有50余片历史文化街区实施了修复利用,千余栋历史建筑完成保护性修缮。目前,“四普”工作已进入实地调查的第二阶段。
据介绍,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开展“四普”工作。2024年以来,我省有序推进“四普”工作,成为全国第二个完成省市县三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的省份。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全省已有50余片历史文化街区实施了修复利用,千余栋历史建筑完成保护性修缮。同时,持续组织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认定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列全国第9;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82片,列全国第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0个,列全国第8;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6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413个,省级传统村落157个,公布历史建筑3860栋。抚州市、婺源县等5地接续列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县),调查登记传统建筑2万余处,并对全省3000余栋历史建筑、2万余栋传统建筑“一户一案”建档。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完成率100%,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完成率97%、挂牌完成率98%。
目前“四普”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下一步,在推进“四普”工作过程中,我省将对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纳入实地调查和登记认定范围,实现全省范围的地毯式清查,汇总生成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大数据库和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对经费到位不理想、启动实施进度慢的县(区)进行现场督导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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