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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惠台二十二条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6-25 11:48:48

  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我们在随后的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集体学习了农林22条措施。利用调研台资企业、2022年9月6日,我办与在同台胞台企中秋座谈的时机积极宣传惠台22条措施,并到云冈区台资企业台湾福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花木瓜种植基地)参访的机会向台企台商及陪同的云冈区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宣讲惠台22条;二是将相关政策通知各县区负责台港澳工作部门,确保精神落到实处,打通最后一公里。

  2023年3月27日,我办在收到省委台办、省农业厅、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等20家省厅及驻省单位制定的《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晋台字<2023>4号》后(后简称省农林“24”条),于4月14日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集体学习了我省农林“24”条内容精神,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宣讲省农林“24”条内容精神,计划如下:1、利用9月20日-23日“守护云冈”交流活动赴忘忧农场参访的时机,向云州区政府、忘忧农场宣讲我省农林“24”条,2、利用元旦前后举行在同台胞、台企座谈会的时机,向在同台胞、台资企业宣讲我省 “农林24条”内容,并将相关政策通知各县区负责台港澳工作部门,确保文件传到基层,精神落实到位。

  (大同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大同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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