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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十条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7 17:42: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我市人才强市步伐,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新兴行业领军人才,促进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争当能源革命、对外开放两个排头兵之尖兵,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制定如下招才引智激励政策。

  第一条 凡在大同市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500万元的建站奖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每年给予进站院士100万元工作津贴。

  第二条 凡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在大同落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给予50万元工作津贴。

  第三条 凡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工作的博士、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行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第五条 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高级技师以及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第六条 凡在大同自主创办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和转化类企业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创业券10-100万元奖励,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场地。

  第七条 凡在大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同时市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入职后三年内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的“梧桐苑”或“人才公寓”,服务满8年后房屋产权产籍归本人所有。符合第一、二、三、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在我市购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第九条 对引进的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条 市政府以往发布的有关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负责兑现。

  (来源:大同经开区管委会)

  大同市台港澳办供稿

大同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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