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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2024年第二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1 18:08:04

6月29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24年第二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广州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越秀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057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求*教育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花都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市天河区南*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184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白云区状*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74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荔湾区*大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1454.46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白云区私立新*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31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增城区勤*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妥善安置学生,责令退还未消课费用,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梅*南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所收费用3680元,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广州市校外培训市场。

广州市教育局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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