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晨光 罗娟娟)7月2日,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米庄派出所抓获一名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6月16日,在米庄镇,一名男子持假币在菜农摊位上购买槐花,骗取找零的真钱后逃之夭夭。案件发生后,米庄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经走访摸排和分析研判,成功将嫌疑人龚某抓获。
6月16日上午,米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卖菜时收到了一张百元假币。“我辛苦一天也卖不到一百元,使用假币的人太可恶了!”为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米庄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根据报案人李女士提供的线索,得知一名骑摩托车戴墨镜的男子在其摊位前停留过。“他从我这里买了10元钱的槐花,当时身上也没有零钱,我就想到超市去换点,被男子拒绝了,我母亲刚好有零钱,老人就把90元找给他了。”李女士表示,如果当时通过超市验钞机进行检验,就不会遭受这个损失了。经过调取监控核实后,民警将该男子列为嫌疑对象。通过调阅大量的监控视频,成功锁定了嫌疑人龚某,经网上巡查追踪和走访群众,民警最终于7月2日在米庄镇希望路成功将龚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查出面额为一百元的假币1张。经过银行机构鉴定,这张一百元人民币为假币。
经询问,龚某交代了其明知持有的是假币的情况下,仍在米庄镇菜农处使用面值为100元的假币购买物品,以此换取找零真钱的违法事实。据龚某陈述,其所使用的假币系做零工时不小心收到,想通过此种方式挽回损失,龚某对其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龚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甚至会构成犯罪;如果误收假币,不应该再继续使用,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群众发现持有、制造、买卖假币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 荆楚网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