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包括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计算,交强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商业三者险免责事由的认定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
其中,在韩某诉陈某、某安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超过退休年龄的“银发打工人”所主张的合理误工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支持。
案件回顾
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韩某(年满60周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韩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韩某因案涉交通事故导致九级伤残。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事故发生时韩某受雇于某供气公司从事液化气罐配送工作,韩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韩某因案涉事故接受治疗期间遭受的实际误工损失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子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免除。本案中,韩某因案涉事故致残,其母亲作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现实中,已达退休年龄的人被返聘、从事劳务或农业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从事体力劳动的情况不在少数,有些老年人的收入甚至还是家庭唯一生活来源。通过对此类受害人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支持,既有利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同时对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减轻社会养老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法院在全省开展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建设,全面推进道交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范鉴定程序、纠纷调解前置、统一裁判尺度等工作,有力助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设立调解室160个,配置专兼职调解员约1.8万人,会同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等部门,成立道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努力促进道交纠纷公正高效化解。
据统计,2023年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069万辆,较2018年增长11.7%,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道交案件4.5万件,较2018年下降4.1%,在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中占比从4.9%下降至3.4%。2023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道交案件7.2万件,一审调撤率约为35.7%,道交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约7.8万件,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效果明显。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润芳
通讯员 陈虹伶 武晓晖
来源:南方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邮箱:gdtb2020@163.com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