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1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其中明确了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提取时限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额度方面,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征求意见稿》指出,办理流程有三个步骤,一是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二是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三是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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