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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连发四通告!深圳一区严管海上交通和休闲旅游活动

发布时间:2024-07-09 18:31:46

7月8日深夜,深圳市大鹏新区连发四条通告,切实防范海上交通和休闲旅游活动伤亡事故,进一步提升海上规范管理水平。

据了解,深圳海上搜救中心7月4日组织召开2024年海上搜救成员会议暨船舶防热带气旋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海上休闲游乐船舶监管,沿海区域要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针对钓鱼船、游艇、自用船等休闲游乐船舶航行速度较快、没有固定航线、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特点,抓细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冒险出海垂钓、观光等危险作业行为,从源头防范海上险情。

8日下午,大鹏新区转载了深圳海事局今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行水上交通突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强调继续严厉打击辖区水上交通突出违法行为;8日晚间,同时推出了四条具体管理措施通告。公告要点如下:

《关于海上休闲船舶、休闲娱乐设施定点停放管理的通告》提到,8日起,新区海域内海上休闲船舶、休闲娱乐设施采取在划定区域有序、安全停放,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指引限定的时间、气象、水文等条件出海活动。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船舶的所有人,主动将船舶上岸外运。限期仍未处置或不配合处理的,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海关总署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关于严厉打击休闲船舶非法经营的通告》提到,8日起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休闲船舶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关于严厉打击休闲船舶违规夜航的通告》提到,8日起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休闲船舶违规夜航专项行动,休闲船舶经营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晚上八时至次日六时、能见度低于三千米、海上风力达到蒲氏五级以上或者超过船舶抗风等级及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或者海况等情形之一,不得载客出海航行。未遵守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休闲船舶经营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大鹏海域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休闲潜水经营活动》提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或组织游客在大鹏新区海域开展休闲潜水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格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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