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钦佩)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组织开展《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评估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解读培训会。枣阳检察院以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邀请枣阳市公安局开展同堂培训。
公检共学,凝“护民”合力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培训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从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单位)犯罪的认定,何为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个人实施医保骗保犯罪的认定,买卖、使用、盗窃他人医保基金的认定,如何延伸监督职能等多角度,对《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解读。
宽严相济,动态审查护权益
为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刘中琦从《工作规定》的起草背景、制度沿革、起草过程、重点问题、重点条款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强调在不同诉讼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时间、具体审查评估内容、听证方式的选择等问题。此次解读有助于提升公检双方有序、高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下一步,枣阳检察院将以侦协办、两法衔接等平台为依托,联合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机关,除强化医保骗保专项惩治外,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形成“检察+”的专项辐射圈,为轻罪治理体系贡献枣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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