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六】大同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人才激励十六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人才的支持力度,不断凝聚广大优秀人才,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1.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设站3年以上,并继续签约的院士工作站,达到考核评估要求的,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工作补助,补助周期为3年。
2.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补助;对新设立1年以上持续开展工作,并达到评估要求的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补助周期为2年。
3.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临床医学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
4.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5.支持“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在教育、卫生、宣传等领域新认定一批“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最高3万元工作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对新建或成长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额外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
6.给予“高精尖”科技创新奖励。对新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省奖励额1:1配套奖励(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奖励配套)。
7.给予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奖励。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对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星期天工程师、“人才飞地”、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专题服务、交流合作等方式,新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结合人才层次、工作时间和所得酬劳等因素,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
8.给予引才育才单位奖励。对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人才(团队),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为推荐人、引进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为其引进培养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9.给予生活补贴和学费补贴。对新全职引进、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生活补贴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期限3年;分别给予学费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
10.给予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对新全职引进、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分别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租房补贴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期限3年。新全职引进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统一配备家具、家电、网络等配套设施,享受“拎包入住”服务,期限3年。
11.设立人才计划激励奖。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按照人才的层次、类别分别给予人才奖励和创新创业经费等特殊支持。
12.保障岗位待遇。新全职引进到大同市各级事业单位的人才,首次聘用时,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聘用其原专业技术职务。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职数限制,可分别聘任至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13.解决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对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随迁配偶进行妥善安置。配偶原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等安置、就近就地”的原则进行安置,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积极协调市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对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自愿在我市接受教育,首次入学时,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给予优待。
14.办理户口迁移。新全职引进人才落户享受“一窗式办结”便利服务,配偶、子女及父母可随迁落户。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手续,当场更换户口本;办理省外户口迁移手续,按照“跨省通办”业务流程受理,无需申请人往返两地。
15.开辟绿色通道。对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自主组织到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进行专项招聘,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支持和鼓励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赴省(地)校合作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
16.发放“凤凰英才卡”。为新全职引进人才发放“凤凰英才卡”,人才持卡可享受政务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旅游休闲、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办理等方面优惠便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