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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四类情形之一 长沙“长租房协议”可退出

发布时间:2024-07-25 19:19:3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4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蒋铭洋 )记者今天从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获悉,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已签订《长租房协议》的业主可以申请退出长租房协议,并取消长租房标识。

根据通知,只要存在下列4种情形之一,已签订《协议》的业主可以申请退出长租房协议:1、当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运营满3年后;2、业主未能通过盘活存量房获得购房指标或贷款优惠;3、需要将盘活的存量房源上市交易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4、盘活的存量房源是业主唯一自住房屋。

2022年5月,长沙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居民将已有住房申请用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则该套房屋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业主办理长租房协议后,可以在买房贷款计算套数时核减1套,享受首套、二套房贷款优惠。

长沙全面放开限购后,市民购房不受限制。此前办理长租房业务的业主纷纷建议取消10年长租协议政策。根据此前政策规定,长沙存量房长租后可以出售,但购买方仍需履行《协议》,直至合约期满,因此对二手房转卖有不小影响。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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