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24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首次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做好广东省县域试点申报工作,经市县申报、省级推荐和中央审查,广东省台山市、高州市成功入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此前,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
此外,《通知》明确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玲丽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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