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工作,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公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出让方式:(一)对拟出让海岛用途、开发目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岛使用权人资格条件等有特别要求且有三个及以上意向用岛申请者的,采用招标方式;(二)对拟出让海岛用途、开发目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岛使用权人资格条件等无特别要求且有三个及以上意向用岛申请者的,采用拍卖方式;(三)以上两种情形之外,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受用岛申请者个数的限制。
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对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过程应严格执行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相关技术规范。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底价或者起始价不得低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有招标、拍卖、挂牌代理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让活动相关事宜。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于2024年11月4日前反馈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具体方式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反馈意见”。
二、信件邮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020-83620479。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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