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实施无偿献血“三免”措施
发布时间:2024-12-05 17:42:40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12月4日,记者从省红十字会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献血条例》,健全我省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经省政府同意,11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科协、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无偿献血“三免”措施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三免”优待对象,凭江西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江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可以享受“三免”优待。
据介绍,“三免”优待对象是指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江西省献血条例》规定的三项优待措施(简称“三免”措施)具体为: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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