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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12月23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2-17 16:48:30

为加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12月1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以下简称《新版守则》)的通知。据悉,《新版守则》共五章二十三条,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文明乘车方面,《新版守则》提出,倡导文明出行环境,自觉遵守候车秩序,排队候车、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讲究文明礼貌,倡导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及提供方便,保持车厢清洁,爱护车内设施等。

《新版守则》明确车票使用原则,包含实行无人售票,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免费乘车,不得冒用他人证件等。

在乘车安全方面,《新版守则》明确乘客禁带物品,乘客需自觉接受、配合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禁止物品乘车;规范乘客安全出行行为,明确乘坐公共汽电车的禁止行为,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出行氛围。

据悉,近几年国内主要城市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惨痛。为保障市民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新版守则》进一步细化原条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的要求,明确指出禁止携带电动交通(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列明电动交通(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并详细说明可携带乘车的电动轮椅的相关标准。同时举一反三,增加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及危害他人健康的物品乘车,并增设禁止携带物品的兜底条款。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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