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广东省人民政府12月23日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2025年广东省要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
减量替代化石能源消费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在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前提下合理控制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合理调控石油消费,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加大南海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
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阳江青州、汕头勒门等场址项目建设。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加快各类园区、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1000万千瓦、3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各市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钢铁化工等行业节能降碳
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35%,废钢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全省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4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部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省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亿吨以内。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炼油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90%,乙烯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1亿吨左右。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
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推进省级第二批绿色公路项目实施,推动顺德水道、莲沙容水道项目水上绿色服务区建设。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运电动船舶推广应用。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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