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26 19:29:38
本报讯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杨文超报道: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及帮扶的紧迫性分梯度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延续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满。使用其他资金的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从其资金管理规定。
《办法》对岗位开发程序、岗位设置的类别、人员聘任程序、岗位待遇、考勤考核、退出机制、接续服务、协同管理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岗位开发申请、人员申请安置及用工协议等内容进行了统一。
《办法》强调,要建立人社、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协同机制。各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应按照“谁补贴、谁主管,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开发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加强指导,及时纠正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一人多岗、违规设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取酬不履职、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上级部门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认定、谁认领、谁整改”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整改。同时,建立健全数据比对、核实机制,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协同和数据共享。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