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2〕3号)规定,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拟对我省7个市、州、直管市及相关高校、省直单位给予奖励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9日,共7天。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台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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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2025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各市州2500万元
1.武汉市788万元
2.黄石市677万元
3.襄阳市205万元
4.宜昌市205万元
5.鄂州市200万元
6.孝感市225万元
7.仙桃市200万元
二、省本级500万元
总计:3000万元
(湖北省台办)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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