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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1至3层 人均面积不低于3㎡ 提前30天退费 你身边的托管机构达标了吗?

发布时间:2025-03-27 18:09:28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3月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检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4月10日起施行。我省将结合实际,依照细则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检查工作。

停止服务应提前30日告知并退费

我省将检查托管机构资金和收费情况,要求机构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等条款,严禁不公平条款。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公示外费用。停止服务应提前30日告知并退费。

托管场所须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防火间距,不得设在(半)地下室、工业建筑等危险区域。禁止使用易燃装修材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电线敷设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违规充电。托管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

招生人数25人以下应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检查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方面,托管机构应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托管机构应对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将托管学生名单告知学生所在学校。托管机构应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筛查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并取得健康证明。

托管机构检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实施检查时应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方案),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以及检查比例、频次等内容,可采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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