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法治思想;
3.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0.《中国共产党章程》;
1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5.《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16.《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7.《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18.《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1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二)个性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反分裂国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9.《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0.《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11.《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12.《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13.《山西省促进晋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具体措施》。
二、普法对象
1.全省台办(港澳办)系统干部职工;
2.台港澳资企业;
3.台港澳同胞;
4.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行使法定职权。认真抓好宪法、党内法规和各项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普法对象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四、普法举措
1.集体学习,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个人自学。(责任单位:各处、机关党委、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2.指导各地市台办(港澳办)做好涉台港澳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处、机关党委、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3.在实际工作中主动给台港澳同胞普法。(责任单位:各处、机关党委、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4.利用宣传展板、微信群、学习强国、山西干部在线网站、《山西台港澳工作》、“山西台港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处、机关党委、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五、责任领导
本单位牵头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
省委台办副主任李菲。
(山西省台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