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客户入户广州,中介公司通过“购买”专利增加积分是否可行?
4月21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案的当事人便试图用这种方式为客户“走捷径”。法院判决结果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且涉案合同款项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案情显示,广州空某有限公司(下称“空某公司”)与广州鸿某有限公司(下称“鸿某公司”)于2020年签订合同约定,由鸿某公司为空某公司的客户进行专利申请。而合同所涉的全部专利申请,实质都是为了空某公司的客户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中得到加分,且空某公司的客户不属于对所涉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体。
合同签订后,空某公司共支付了115万余元。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涉案部分专利申请被撤回或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款项产生纠纷,空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鸿某公司返还部分合同款。一审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且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鸿某公司退还56万余元。随后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涉案合同实质是通过买卖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身份,实现积分制入户的加分目的。因此,涉案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明显损害其他积分制入户申请者的利益以及户籍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
故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且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因此获得不当利益,涉案合同款项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不得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二审改判驳回一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依法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行为予以处理。
典型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正是为了激励科技创新。不法行为人钻了激励政策的空子,不仅无法实现真正的科技创新,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明确的否定评价和制裁。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广东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对于涉及专利申请的技术服务合同中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作出司法建议的首件生效案件。
本案判决通过司法裁判方式向虚假非正常专利申请、损害公平竞争和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说“不”,确保真正的创新创造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保护,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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