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渝台视窗 > 重庆资讯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成渝金融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布10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5-19 15:42:46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张佳雯)5月16日,成渝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召开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10起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期货交易纠纷、私募基金托管、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规范资本市场主体行为。

安排无资质人员推介代销金融产品致损4.44万

法院判赔50%

成渝金融法院发布了“丁某等投资者与某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某投资管理公司诉某证券公司合同纠纷案”等5个典型案例,涉及证券、期货、私募基金等领域。

在“安排无资质人员推介代销金融产品致损4.44万”案件中,某银行安排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张某担任严某某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金融产品推介服务。

张某通过微信向正为购买哪款理财产品犹豫不决的严某某介绍了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做出购买建议的同时发送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微信链接,后严某某通过手机银行投资购买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严某某持有该产品至赎回时,累计亏损4.44万元。严某某认为某银行存在重大过错,起诉请求判令某银行赔偿投资损失以及利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安排无基金从业资质的人员担任理财顾问,对投资者购买其代销金融产品时的选择施加了影响,未做到“卖者尽责”,应对金融产品投资者所受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严某某在金融产品到期后未及时赎回导致损失扩大,亦应承担过错责任。鉴于双方过错责任相当,法院判决某银行赔偿严某某50%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某银行已履行给付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操控账户内幕交易获利1536万 

监管罚没超6000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发布了“俞某内幕交易某上市公司股票案”“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等3个典型案例。

在“俞某内幕交易某上市公司股票案”案件中,俞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知悉重组及股权激励内幕信息后,操控他人账户交易获利1536.94万元。俞某内幕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证监局认定,俞某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因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知悉相关重要事项,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俞某控制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俞某违法所得1536.94万元,并处以4610.83万元罚款。

俞某案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董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体现了监管部门“零容忍”的执法态度。监管部门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守保密义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牟利。投资者利用所谓“内幕消息”往往伴随法律风险,参与此类交易不仅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投资者应基于公开信息依法合规交易,远离内幕交易,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子公司负责人借母亲账户炒股获利56万

监管罚没226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发布两个典型案例,涵盖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在“子公司负责人丁某借母亲账户炒股获利”案件中,丁某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划会议后,操控母亲账户交易获利56.56万元。四川证监局认定,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内幕信息。丁某参与相关筹划会议,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丁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丁某违法所得56.56万元,并处以169.68万元罚款。本案中,丁某在重大事件公开前,利用近亲属账户大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越过了法律的红线,为其不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