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重点聚焦行业垄断、特许经营许可、虚假商业宣传、经营销售劣药等行为。其中一案涉及某村卫生室销售过期药物,被处以药品货值10倍罚款,引起关注。
案情显示,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村卫生室的药架上摆放过期药品,涉嫌经营(销售)劣药。该局按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6种共44包,以及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罚款。经当地县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后,该村卫生室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某村卫生室的行为不存在应当或者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某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不存在处罚过重的情形,某县人民政府复议予以维持正确,遂判决驳回某村卫生室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事关百姓用药安全、身体健康重大利益,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管理。
本案中,某村卫生室虽主张其行为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其摆放过期药品的行为本身已经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法院依法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履职、强化监管城乡药品质量安全的执法行为,有力支持城乡药品市场监管全覆盖建设,服务保障城乡药品市场、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邓丽华 邓钦霞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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