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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快递兼职日薪上千?小心掉进“洗黑钱”陷阱

发布时间:2025-05-28 10:42:15

凌某拆开包裹发现全是百元钞票,他意识到可能是赃款,但想着兼职来钱快,还是根据指示照做。这是一起发生在今年4月的“高薪取件兼职”触犯刑法案件,由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近日,两名男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2024年12月,湖南省桃江县凌某待业在家,在一场网络游戏中结识一名网友,对方自称有“轻松赚钱”的路子,不用面试,没有技能要求,只要兼职转送包裹,每天收入上千元。凌某心动不已,邀请好友黄某一起加入,两人特地从老家乘车前往中山市“赚外快”。

抵达中山后,凌某和黄某被要求下载加密聊天软件“某蝠”,根据对方发来的流程指引,两人前往一处偏僻厂区接收某货运平台送来的包裹,拆箱检查无误后,将包裹转送到另一地点,并在转送包裹的地点自取佣金。

凌某和黄某拆开包裹看到数摞百元钞票,有点害怕,但还是按照要求操作。两人第二次转送包裹时,拿到佣金前就被埋伏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案发后,凌某、黄某接收的涉案赃款人民币7.99万元均被警方缴获并返还被害人。公安机关查明,转送的包裹里装着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犯罪分子通过货运平台下单转送。凌某、黄某虽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两人协助转移赃款的行为,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资金流转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凌某、黄某主观上明知包裹来源不明,兼职收入高于一般,客观上实施了接收赃款的行为,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凌某、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以“轻松兼职”“高薪兼职”诱导普通人成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工具人”。遇到来历不明、流程异常的兼职邀请,勿因一时贪念导致身陷牢狱之灾。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通讯员 金蕾 周怡然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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