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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通办” 人社部门详解相关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29 16:39:55

  本报讯(记者 李晓并)不论是否常住居民,今后均可到就近的行政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全省通办”。近日,省人社厅针对城乡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据介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实现线上线下双通道。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就业社保村村全覆盖”基层服务平台自助终端/PC端办理;或通过“民生山西”App,在【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险参保登记】办理。参保人每年度1月1日开始缴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月1日至25日办理(节假日顺延)。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厅、银行等渠道缴费。缴费共10档,从200元到5000元,政府补贴随档次递增(最高300元),如缴200元补贴35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直接注入个人账户,为养老“储蓄”加码。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6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高龄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已经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月增发5元。

  人社部门建议所有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可以在绝对保本的基础上全周期获得更多的收益。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叠加参保补充养老保险,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便捷登记,构建“基本+补充”双层保障。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有关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可前往当地人社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对于缴费事项,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来源:山西新闻网-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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