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需群体的受教育权,“那是我看世界的路!”
两件本周引发广泛关注的事情,既引人深思,又有一定共性。
其一,广东一所中职院校拒录孤独症新生引争议:一位孤独症男生今年通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选拔和推荐,报考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并被录取至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但开学报到时,校方得知其患有自闭症后,拒绝办理入学手续。8日,该校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确实向这位学生发放了录取通知书,但该残疾人招生项目并不面向自闭症,此前面试时也并不知情。因担心该生对校内正常学生造成影响,建议其找其他学校就读。舆论关注下,学校于9日宣布成立工作组开展核查处理,表示将对学生是否具备入读该校的能力进行评估,如评估通过,将尽快为其办理入学,保障受教育权利。
其二,近日,“多位家长因‘多动症’学生拒绝孩子上课”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武汉一所学校出现全班50多名学生仅个别学生到校上课的情况,原因是班上一名患有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俗称“多动症”)的学生长期影响其他学生正常上课,这些家长以此表达抗议,不希望自己的小孩因为一名特殊孩子影响了学习。学校相关负责人认为,“我们不具备开除这个孩子的条件和资格,基础教育是要给最困难的学生兜底的”,当地教育部门也表示,该生符合“随班就读”条件,需依法保障其上学权利。该生家长因此事也宣称,虽然工作关系无法将孩子带在身边,但将聘请陪读人员在校跟孩子陪读。
两件事都与教育有关,一件是校方行为,一件是家长行为,但核心都指向了特殊学生,不论自闭症青年还是“多动症”儿童,事实上均属于特需群体。对于这部分群体,我们到底应持以什么样的态度?
首先,特需群体的权利应得到正视,其家庭的合理诉求不应被忽略。从社会层面看,纵使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有校方顾虑,武汉这所学校主张让孩子“罢课”的家长有自身考量,但这都不能成为变相施压、挤兑特需群体合法权利、倒逼其家庭妥协退让的理由。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在每个人的基本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受教育权,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虽然在不同学段,教育有着不同的职能划分,但总体而言,教育是国家和民族基业的根本。这条路上,不应该落下任何一个孩子,更不应置之度外地认为,保障特需群体教育权是旁人的责任,现实中遇到特需群体时,只有在首先不妨碍和打扰自己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他们的诉求。
其次,普特融合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专门面向特需群体的特殊教育资源是否需要?这点毋庸置疑。不过,特校、特师的存在和发展,与普特融合的方针做法并不冲突。专门学校招收的学生,往往症状更明显,而普通学校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也是经过了入校考察和家校沟通等必要流程的。国家近年来鼓励普特融合教育的发展,既是兼顾一部分症状较轻的特需群体受教育权,也是为其后续“回归社会”搭建桥梁,让其在普通学校慢慢融入。既如此,普特融合就不是空洞、空泛的口号,各校与社会各界,也不应将其当作某种象征性的论调,而要真正落在实处。换句话,学校有义务认真贯彻普特融合的方针,各地教育部门也有必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社会理解。
最后,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的建设,依旧任重而道远。两个事件在秋季学期开学后的短短一周内接连发生,不是偶然的,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前针对特需群体的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建设,仍有相当大的发力空间。从改变传统观念到影响现实操作,制度建设者需要去考虑的,不仅仅是出台一部规章制度,更不应停留在发生一起、解决一起的层面,而需要从谋长远、筑根基的角度,将特需青少年的受教育权,与全社会的助老、助残进行全面对接,推出覆盖这些群体从小到老、全生命周期的支持方案,要么帮助一些人融入社会,要么实施托举照护。归根结底,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强调的是以人的生命为基准,搭建闭环生态,不是管理上各职能部门“割裂”地自行其是。
或许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烦扰时,常常会讲:“那多数人的利益,难道就不是利益、不需要被考虑吗?为什么一定要让着?”但不妨换个角度,如果每个人都在与特需群体的“对话”中胜了,社会又将变成何种面貌?即便用“幸福者退让原则”来说,正常人可以有其他更为多元的选择,但特需群体面前的选项也不多。正如今年6月20日,宁波大学2025届研究生毕业典礼现场,中国史专业硕士、脑瘫青年尹龙发自肺腑的那句感慨:“别说读书太苦,那是我看世界的路!”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睿哲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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