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接受企业馈赠、参加企业宴请等9种行为 重庆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红线”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唐雨)9月18日,《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将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局长种及灵就《办法》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举措进行介绍。
种及灵介绍,《办法》从多个维度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通过“9个禁止”,明确检查“红线”
《办法》中,清晰列出了涉企行政检查中禁止的9种行为,包括接受企业馈赠、参加企业宴请、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等,为涉企行政检查划定了明确的“红线”禁区。这不仅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实依据,有效遏制了可能发生的寻租空间和不正之风,让企业能够更安心、更专心地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通过“四种检查”,规范检查体系
具体来讲,一是“清单查”。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方式,并将事项清单在网上公布,实现检查事项清单化和数字化。
二是“综合查”。推行“综合查一次”,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检查的要合并,能联合检查的要联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三是“信用查”。推行“信用+执法”,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信息对企业进行精准分类,实施差异化检查,让信用越好的企业,接受的检查越少。
四是“亮码查”。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出示执法证、亮出“执法码”。检查时,企业通过扫码就能清楚谁来查、查什么、查的结果,还能对检查过程进行评价。
——通过有权说“不”,保障企业权益
《办法》高度重视企业的主体地位,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关切。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检查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不得以行政处罚为目的,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尤其重要的是,《办法》赋予企业充分的监督和反馈权利,企业可以通过扫描“执法码”等便捷方式,对检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监督和评价,有效保障了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码”的情况,企业有权拒绝检查。这种多渠道的反馈机制确保了企业的反映能够被及时获取、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回应,形成了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