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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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曹博宇 济南报道
近年来,户外穿越、“野生打卡”等旅行方式逐渐成为假期出游的新潮流,在带来新鲜体验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遭遇突发险情的事件屡屡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主持人:最近广西崇左的剑龙山,因为外形奇特成了网红打卡地,但当地政府却发布通告——严禁擅自进入。我们注意到像这样的“未开发区域”其实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从法律上讲,什么是“景区”?什么是“未开发区域”?游客如果不顾禁令执意进入,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剑龙山严禁擅自进入的公告发布之后,在社会层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明确这些概念有助于大家健康、安全地开展户外活动。
首先,景区在我国《旅游法》中有比较明确的概念,指的是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景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经过特定行政主体批准;第二,有明确管理界限和管理机构;第三,以向游客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
而未开发区域则是没有专门的管理主体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法律上也未将其设定为可接待大众游客的场所。如果游客不顾禁令执意进入该类场所,很可能被视为个人自发、自主的探险或游览行为,法律上可能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面临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需自行承担,给当地生态造成破坏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面临行政处罚;第三,若出现意外确需救援的,自行承担救援费用;第四,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破坏生态的,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建议大家追求诗和远方,必须以安全和守法为前提,多去发现那些已经开发成熟、安全有保障的美景。
主持人:除了单独行动,现在还有很多是“组团式”的野外探险。比如我们了解到,在大理苍山,就有人违规组织游客进入保护区采菌,甚至还有人闯进了保护区的核心区,最终被立案调查。请问组织这类活动的“领队”或“向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审批,他们可能触犯哪些法律?组织者与参与者各自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组织这类违规活动看似是在提供一种新奇的旅游体验,实则是在违法经营,以身试险。组织者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该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刚刚主持人提到的案例中的有关人员,直接违反了该项规定;
第二,我国《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并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若组织者的行为导致了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我国《刑法》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罪名,如果组织者多次组织、屡教不改,或者其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珍稀野生动物死亡、引发重大森林火灾,或者严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可能会涉嫌上述罪名。
关于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划分:组织者是活动的发起者、策划者和盈利者,是主要责任承担方。他们负有确保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参与者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责任。参与者的责任相对较轻,但并非完全没有。若参与者明知活动未经审批、属于违规进入保护区,但仍然主动参加,那么其个人行为也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样可能面临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广大户外爱好者而言,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组织机构至关重要。千万不要因为追求刺激,而忽视了法律的边界和生态的红线。
主持人:部分游客即便没有故意违反规定,在“野生景区”游览时也可能遇到突发事件导致自身陷入危险之中。就像不久前河南某漂流景区,游客便碰上暴雨,造成河水猛涨,险些出现危险。面对这种状况,景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是景区已事先发出预警,而游客仍然执意进入,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
律师:目前假期进行户外游玩已经是大众比较常规的选择,游客在景区中遭受损害,景区是否应当担责的问题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我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作为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合理限度内”的责任。景区承担责任的大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预防措施是否充分、应对措施是否及时、有关区域是否开发等均会影响各方责任的承担比例。
景区已提前发布预警但游客仍坚持进入的情况下,若景区已明确告知风险,并采取了合理措施阻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则景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对自身安全负责的义务。在景区已明确警示危险的情况下,仍坚持进入,有可能被认定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需要对自身损害结果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建议景区与游客都要尽到注意义务,各方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减少意外情况发生。
主持人:作为普通游客,我们在计划一次户外穿越之前,应该做好哪些法律和安全层面的准备?有没有一些“必备动作”或“必查信息”,能帮助我们既玩得开心,又远离风险?
律师: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大家特别关心的。首先从法律层面,一要提前核实目的地性质与准入规定,明确自己要去的地方是开放的常规景区,还是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甚至是军事管理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这些信息可在当地林业局、文旅局等官方网站上查到;二是如果穿越路线涉及需要许可的区域,应当申请必要的许可与报备;三是购买专业的户外保险。从安全层面,要提前研究路线与地形天气,进行装备检查与体能评估,尽量选择结伴同行并约定好通讯方案与撤离方案。
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户外出行三问,出行前问自己三个问题:第一个,我去的地方合法吗?第二个,我购买专业保险了吗?第三个,有人知道我去哪并且能救我吗?这三个问题若能落实好,可以为大家过滤掉大部分风险。户外穿越的魅力在于探索未知,但是感受这份魅力前一定要做好万全准备,希望大家的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顺利。
户外探险、亲近自然,本是放松身心、感受自然之美的健康方式,但若忽视了法律与安全,就可能让美好的旅程变成危险的陷阱。
来源:大众网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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