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八旬老人王大爷的手轻轻抚过儿子的额头,望着那张已入中年的脸庞,心中压了多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小同志,谢谢你们的贴心服务,也感谢国家、感谢党。”这位饱经沧桑、满头银发的老人,在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激动地说道。
他的孩子因智力问题,一直靠他抚养。老人从退休金里抠出一部分,让孩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面对自己已80多岁,而孩子距离60岁还有近10年的现实,老人曾日夜发愁。如今,随着人社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全面实施,老人的忧愁终于得以化解。
政策亮点
2025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一政策意味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有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与原有的因病提前退休政策相比,新政策具有突破性进步:它扩大了保障范围,不再仅限于企业参保职工,而是惠及所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病残津贴的核心条件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参保人需在此期间内向待遇领取地提交申请。
这一制度转变意味着更多像王大爷的儿子这样的特殊困难群体被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也能获得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
现实困境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许多特殊困难家庭的真实写照。在我国,失能人群的照护问题不仅是家庭负担,更是重大社会课题。
对于有失能成员的家庭,尤其是年迈父母需要照料失能子女的情况,最大的忧虑就是“我们老了,孩子怎么办”。这些家庭面临着长期照护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甚至影响到照护者自身的工作与生活。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预计将达到4600万。病残津贴制度可以为其中参保的失能群体提供生活保障,减轻家庭负担。
津贴标准
病残津贴制度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年龄情况,设计了差异化的津贴标准,既体现公平性,又兼顾个体差异。
对于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随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月标准为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但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参保人,月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到达距退休年龄5年时再重新核算。
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病残津贴按指定月数领取,月标准同样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领取月数为:缴费不足5年的发12个月;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
这种精细化的设计,既考虑了不同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又确保了制度的可持续性。
服务优化
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为确保病残津贴制度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市人社部门积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通过“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主动归集各类社会保险账户,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并在办结后主动提醒,以优质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良好口碑。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病残津贴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
来源:襄阳晚报 徐勇 陶亮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