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发布时间:2026-01-16 17:08:42
1月15日,记者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宝鸡市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将二类区、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别调整为2250元/月、2140元/月,此次调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4个二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8个三类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已开通缴存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直接办理,其他单位则可选择在全市各县区服务大厅或24个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缴存单位,及时按标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调整,是宝鸡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变化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旨在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这一调整不仅体现了宝鸡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关心与保障,也有助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宝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发挥积极作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群众新闻记者 李静茹)
来源:群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