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补缴,是指单位和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过去应缴但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补缴的行为,关键词是“未按时”“未足额”,实质上是“对历史欠缴进行追缴”。补缴的核心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的,可以依法合规申请办理补缴。
策划:张易秋 邓玉盈
来源:南方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投稿邮箱:gdtb2024@163.com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