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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山东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

发布时间:2026-02-04 19:56:52

1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族宗教委获悉,全国488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山东省枣庄市、聊城市和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等16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近年来,山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创新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大行动”,精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齐鲁样板”。截至目前,山东已有6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以生动实践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的齐鲁新篇。

(大众新闻记者 董方舟)

来源:大众网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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