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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出台《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2-14 16:38:05

  本报太原2月13日讯(记者王蕾)为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技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省科技厅近日出台《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省科技攻关计划包含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两类。重大专项类实行主责单位负责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一体化全链条布局重大项目,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重点研发类主要围绕产业升级、企业竞争力提升和社会民生公益性技术需求等,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一般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或应对紧急科技需求的科技攻关任务,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管理职责清晰分层:省科技厅履行综合管理职能,重大专项主责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协同推进,项目承担单位与负责人负主体责任,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撑,形成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架构。

  在项目组织实施环节,《办法》建立从需求凝练、申报立项到过程管理、验收监督的全链条机制。常态化征集攻关需求,建立项目库;重大专项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研发由省科技厅统筹凝练指南。立项实行差异化资金支持,签订任务书后拨付60%财政资金,中期“里程碑”考核达标后拨付余款,同步支持省市联合创新与应急科研攻关快速立项。

  项目实施强化节点管控,实行定期报告与“里程碑”跟踪,未达节点要求将限期整改、暂停资金乃至调整终止。验收分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通过验收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单位用于科研;重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与总体验收制度。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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