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发布,4月1日起实施
山西新闻网讯(记者 李卓馨)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印发《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方案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方案围绕破解煤矸石历史堆存难题,构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生态回填”全链条治理体系,为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我省煤炭大省实际,确立“两步走”目标:到2027年,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煤矸石生态回填有序推进,无序倾倒、违规占地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30年,全面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煤矸石生态回填体系,煤矸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矸石生态回填模式。
方案明确6项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确定重点区域、严格项目选址、科学编制方案、规范报审程序、主动办理手续、强化全过程管理。重点聚焦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优先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及周边区域内,无法实现井下充填、发电、制备建材、填筑路基等利用途径的煤矸石,在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天然坑洼区及自然荒沟等区域实施生态回填。
同时,方案对选址区域实行“一票否决”,严禁触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特别保护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耕地、林地及植被良好区域,远离活动断层、溶洞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湿地,不得占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滩地岸坡及规划蓄水淹没区、保护区。
方案强调,生态回填不作为煤矸石规模化处置主要途径,坚持源头减量,实现煤矸石不出井或少出井,强化综合利用,在满足综合利用率前提下,将无法利用的煤矸石实施生态回填,作为煤矸石处置的兜底措施。
为确保政策落地,我省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组织、县级实施”三级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技术指南,成立省级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引导绿色金融支持;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对回填区域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立项目调度机制,形成“过程可控、结果可溯”的责任体系。
来源:山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