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拟通过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链条监管。
据悉,目前佛山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已超281万辆,且保有量呈逐年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交通违法、事故高发、消防安全等问题亟待解决。数据显示,2025年佛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4.4%,其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上升12.5%。全市发生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400多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8.5万元。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多发,群众人身和财产利益受损,社会反映强烈,也让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迫在眉睫。
禁止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
销售非法加装、改装车辆最高罚5万元
在源头管控上,《条例》明确生产用于国内销售、进口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产品认证,整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需落实赋码溯源管理,软硬件均具备防篡改设计。禁止销售加装改装、无合法来历及未赋码溯源的车辆和配件。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销售拼装或无合法来历电动自行车的,则会被没收车辆及违法所得,并处车辆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维修和改装行为,《条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破解防篡改设计、更换不同型号的电动机、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加装车篷、伞具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但允许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经营者若实施非法加装、改装、拼装行为,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并处3万至5万元罚款;个人有上述行为的,将被处500至5000元罚款。同时,维修更换零部件需保持原车技术参数,更换电动机需在发票载明编码。
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私拉电线充电最高罚5000元
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条例》从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将被扣留车辆并处罚5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号牌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则将被扣留车辆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通行方面,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成年人载人不得超过一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则不得载人。驾乘人员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行驶中使用电子设备、超速行驶等,违规者将被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车辆则会被扣留车辆、罚1000元并依法销毁车辆。
停放和充电环节的消防安全被重点关注。《条例》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住宅室内和电梯轿厢,严禁私拉电线充电,违规者拒不改正的,个人将被处500至1000元罚款,单位处1000至5000元罚款。同时,新建小区、人员密集场所需同步建设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已建小区也将逐步完善相关设施,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杜绝车辆进楼入户。
对违法配送员实行派单管控
互联网租赁车辆“不戴盔不通电”
此外,《条例》还对即时配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划定主体责任。
对于即时配送企业,《条例》要求优化配送算法、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保险保障。设立奖惩机制,对产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实行派单管控。违法违规将被处1万至5万元罚款。
互联网租赁企业需投放符合标准的车辆,配备“不戴盔不通电”的智能头盔。违规将被限投并最高罚10万元。
同时,佛山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个人登记和互联网租赁车辆投放均将设置总量调控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据悉,该《条例》拟于2027年正式施行,通过全链条监管和明确的法律责任,从源头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痛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敏辉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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