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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山西黄河、海河流域陆续进入禁渔期

发布时间:2026-03-27 16:54:09

  山西新闻网讯(记者 李卓馨)为严格落实国家黄河休禁渔制度,进一步养护我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省2026年禁渔期相关工作已正式部署,4月1日起黄河山西段、海河流域山西段将依次进入禁渔期,开启为期数月的生态“休养生息”。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5〕2号)有关要求,山西省明确划定两大流域禁渔范围及时间。

  其中,黄河山西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区涵盖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海河流域山西段禁渔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禁渔区包括海河流域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流河段及自然湖泊水域,与国家黄河休禁渔制度要求保持一致。

  此次禁渔期间,山西省明确了严格的禁渔管理要求,全方位筑牢流域生态保护防线。在各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严禁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从捕捞到流通全链条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针对特殊情况,通告明确,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在禁渔区开展专项捕捞活动的,同样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确保禁渔政策刚性落地,兼顾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

  为保障禁渔制度有效执行,我省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恶劣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守护流域生态安全。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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