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 王欣怡)近日,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查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正当当事人开始贪图小利,出借支付账户、银行卡时,其实已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经查,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胡某通过社交媒体结识上线,得知为他人提供收款渠道,每万元可获利300元。
因自身银行卡无法使用,胡某便以还钱为借口,先后向杨某某、黎某某、陈某某、吴某等4人借用商户收款码、个人支付宝收款码及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接收资金。
在上线将不明资金转入上述人员账户后,胡某要求他们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资金转至自己账户,再由其统一转给上线。
经统计,胡某通过上述账户累计接收赌博资金4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其中,陈某某、杨某某、黎某某、吴某等4人共计转账2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5000余元。
2026年4月,陈某某、杨某某、黎某某、吴某等4人主动到隽水派出所投案,如实陈述自身违法行为。
目前,陈某某、杨某某、黎某某、吴某4人因构成非法出借支付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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