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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守护三晋文脉 山西新版非遗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6-04-16 15:07:31

  山西新闻网讯(记者 冯耿姝)4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条例》共三十六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五千年文明史上下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厚重多彩,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薪火相传的生动见证,是全省人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展示。2012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是全国较早出台的省份之一。施行以来,对促进全省非遗传承与传播、规划与保护、利用与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非遗工作发展需要。特别是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新时期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亟须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章节划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提高立法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只规定确实需要、条件成熟的制度,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确保修改的法规立得起、接得住、真管用。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非遗保护工作涉及不同部门、多个单位,为进一步提升非遗高效高质保护能力,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为将我省特色充分融入非遗保护工作,焕发三晋文化时代光彩,修订后的《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要对戏曲、民歌、鼓乐等体现三晋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予以重点保护,进一步彰显法规地方特色。

  为了让非遗“护”得好、“活”起来、“传”下去,新修订的《条例》鼓励依托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非遗特色景区,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非遗与旅游融合品牌。

  合理开发利用非遗,是守护民族根脉、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原则。修订后的《条例》在鼓励活化利用的同时,增加原则性限制条款,要求开发和利用非遗时,应当尊重其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为非遗传承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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