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医养结合堵点 加码养老服务保障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工作走深走实,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太原市卫健委联合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举措》,重点围绕医养结合补贴方式、机构审批、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居家医疗、智慧医养等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医养结合发展堵点。
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双向互通。该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发展养老服务,对转型发展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收住老年人的实际运行床位和民政部门规定的老年人自理程度,执行运营补助标准;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各类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每年以奖代补。支持有意愿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应签尽签”,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在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以及在托管养老机构内设置医务室、诊所等。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手续。该市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按等级分别实行备案管理、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申办三级医疗机构时,需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相应资质,依法在属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专设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创新推出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转换”机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二级以上护理)可在同一张床位上实现养老与医疗功能规范转换。
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税费优惠政策。该市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按项目付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老年病科、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综合医院新入职医护人员应在老年医学科轮岗工作至少3个月;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合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气、用热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力度。推动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县域全覆盖,加强老年医学、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和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医养照护与管理方面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各类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中从事直接面向老年人服务的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大力推进居家和机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对患有11个病种的老年人在家庭、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内建立家庭病床,并提供医疗服务,医保按项目支付费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上门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无需备案,但需公示;上门医疗服务按规定收取的各类费用纳入科室内部绩效分配;支持该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部或部分转型为护理院,医保推行按床日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
积极推进智慧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建设。该市将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动态纳入“健康太原”、太原市电子健康卡和智慧养老服务等信息平台,方便市民咨询和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实现院内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信息的共享共用;进一步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范围,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在线配药等便利服务;发挥太原市智慧居家医养结合管理中心作用,积极推广线上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本报记者王媛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