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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长期空置,可否酌情减免物业费? 井冈山市茨坪镇人民政府:已制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6-05-29 17:00:30

近日,有网友向“问政江西”栏目咨询,其在井冈山市茨坪镇东山苑小区的一套公寓常年空置,仅暑假居住半个月左右,希望了解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政策与办理流程。 井冈山市茨坪镇人民政府表示,经协调,物业公司已针对茨坪镇“候鸟型住户”制定物业费缴费优惠政策,即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3元/㎡/月,全年仅收取6个月费用。

房屋一年仅住十余天 希望减免物业费

我是井冈山市茨坪镇东山苑小区的业主,因长期在外地上班,家中公寓一年仅暑假期间居住十多天,其余时间均处于空置状态。网友介绍,自己并非不愿缴纳物业费,只是常年在外,房屋大部分时间无人居住,既不产生生活垃圾,也很少使用电梯、公共照明等配套设施。

“茨坪镇这边很多像我这样的‘候鸟型住户’,大多是在外地工作的本地人,房子大多是季节性居住,空置率不算低。”网友表示,希望了解这种常年空置房屋是否有物业费减免政策及具体的办理流程。

已制定优惠政策 全年仅收取6个月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业服务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卫生秩序的管理、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这些服务不因个别业主是否居住而停止。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井冈山市茨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井冈山市目前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政策,是否减免需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为回应网友诉求,经工作人员与该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协调,物业公司针对茨坪镇“候鸟型住户”制定了一项物业费缴费优惠政策,即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3元/㎡/月,全年仅收取6个月费用。

本报全媒体记者崔帆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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