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出台“七个一律”监管举措 筑牢食用农产品安全防线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冯珊)6月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筑牢群众“菜篮子”食品安全防线,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市场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消费者的“菜篮子”安全。“当前,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链条上,还存在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完全到位、监管执法严的尺度不一等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果。”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问题解决,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管局梳理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紧盯农贸市场这个食品流通的“关键枢纽”和群众消费的“高频场景”,拟从破解不合格产品管控难、违法添加行为屡打不绝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针对性地提出刚性监管举措。
据了解,该通知共七条,细化明确了管理职责定岗到“人”、隐患自查定期到“天”、抽检不合格结果公示到“点”、违法行为“一案双查”、信用记录伴随“终身”等方面的具体监管举措,以严格执法倒逼开办者管理到位,以严格管理推动销售者责任落实到位。
监督抽检发现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除依法查处销售者外,一律督促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依法张贴公示不合格及召回信息,公示时长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发现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发现市场内存在使用“生鲜灯”类设施、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显见违法行为,且未收到市场开办者报告的,除依法查处销售者外,一律对市场开办者立案调查。
监督检查发现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批发市场内销售者未出具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的,除依法查处销售者外,一律对市场开办者立案调查。
监督检查发现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提供虚假检验检测记录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监督检查发现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定期自查要求,或提供虚假培训考核、定期自查记录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对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信息,一律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到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我们将统一执法尺度,通过强化对销售者、市场开办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步监管,逐步推动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该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倒逼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最终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跨越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