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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青石法庭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2 17:37:57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文清、冯亚莉)近日,蕲春法院青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维权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原告某装修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房屋进行装修,总价款12万元。合同对付款方式、施工内容、工期等均作了明确约定。原告按约进场施工并完成主要工程后,被告仅支付10.4万元,剩余1.6万元尾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以施工存在多项瑕疵为由抗辩,拒绝支付尾款,主要包括部分收尾项目未完工、擅自调整装修方案、实际用材与合同品牌不符、工期逾期等问题。承办法官经过细致审理后发现,涉案装修合同已履行了绝大部分,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少量收尾项目和部分施工细节上,整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毕。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增加双方诉讼成本,也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对此,法官主动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分析利弊。一方面向原告指出,房屋装修确实存在部分项目未完成、材料更换未及时告知等履约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拒付全部尾款依据不足,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耗时耗力,双方均将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经过法官反复劝导与耐心协调,双方逐渐回归理性,最终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双方自愿解除原装修合同,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装修款1.15万元,房屋剩余未完成的部分装修项目由被告自行负责处理,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既有效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市场主体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又规范了市场履约行为、化解群众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蕲春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深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 荆楚网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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